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委托辽宁信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一次公示,现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依托现有车间一、车间三、车间四装置区及现有项目公辅及储运设施,新购及利旧设备,扩建3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线,并对原有1条氯化氰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达产后,年产500吨甲烷二磺酸亚甲酯、500吨丁二腈、500吨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改造后氯化氰生产线产能不变,为3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7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17-6711921
邮箱:liucui@ykccnm.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信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须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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